10月22日,家住許由路瑞東花園的高女士撥打本報熱線電話2770000反映,她家地下室里的公共下水管道漏水嚴重,許多物品被水浸泡。她請物業人員維修時被告知,小區沒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要維修高女士自己承擔維修費用。高女士說,這是公共下水管道,憑什么讓她自己承擔維修費用。
10月23日上午,記者在高女士家的地下室內看到,下水管道正滴滴答答向下漏水,漏水點下方放著盆子,盆里的水快溢出來,地面積了一攤水。
“下水管道漏水嚴重,早上放的盆子不到兩小時就滿了。”高女士說,下水管道漏水一個月,她向物業公司反映,物業公司說讓她自己修。“下水管道屬公共部分,他們憑什么不修?”
恒福物業有限公司員工王紅杰說,物業公司不是不給高女士維修下水管道,而是因為該小區沒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此外,高女士自2009年以來,一直未交過物業管理費。
“不是我不愿意交物業管理費,而是小區安全沒保障,交與不交物業管理費,小區的管理都一個樣兒!”高女士說,“我們樓后一裴山廟村村民拆小區院墻,未經小區業主同意占用小區的地建房子。房子大門通向我們小區,房主進進出出都要走我們小區。陌生人在小區里來去自如,小區安全沒有保障。”
據了解,高女士家住6號居民樓2單元。該單元有12家居民,其中有2家以此為由拒交物業管理費。
在高女士居住的樓房后面,記者見到了高女士所說的房子。該房子有兩層,與高女士居住的樓房一路之隔,正對著高女士居住樓房的一面有兩扇門,一扇門已經壘住,但痕跡仍然清晰可見,另一扇門沒有壘住。
“房主在自家土地上建房,我們無權干涉。從建房之日起,我們就一直和房主進行協商,禁止房門通向我們小區。經過多次協商,房主把通往小區的門封住了。現在我們已經加強了管理,外來人員憑出入證才能出入小區。”王紅杰說。
“高女士反映的下水管道滲水問題,我們一直在積極處理,日前我們已經3次上門維修了。由于下水管道老化,頻繁堵塞,需要請人更換。現在業主不交物業管理費,我們的經費非常緊張。要根本解決問題,就需要較大的投入,我們無能為力。”王紅杰說。
河南名人律師事務所律師翼紅珠說,業主和物業公司應本著解決問題的態度協商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業主和物業公司簽有物業服務合同,雙方都負有義務。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是業主應該履行的合同義務;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業主可以向物業公司主張違約,物業公司承擔違約責任;還可以召開業主大會,通過討論決定聘任或解聘物業公司;對業主不履行交納物業管理費義務的,物業公司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