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日常接待的業主咨詢中,經常有些業主會咨詢這樣的問題:“新房未入住要不要交物業費?”對此,我們鏈接《物權法》及《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為大家解讀這樣的問題。
首先,讓我們了解一下什么是物業管理服務費。物業管理服務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接受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大會的委托,依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其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所收取的費用。
其次,我們再了解一下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構成。物業管理服務費包括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和機電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費。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是指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中綜合管理、清潔衛生、公共秩序維護、綠化養護、共用部位養護五項服務所發生的費用。機電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費是指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中的電梯、給排水系統、強弱電系統(電子防盜門、可視對講門、電子巡更系統、住戶報警、周界報警、電子顯示屏、中央監控系統、景觀燈等)、消防系統、避雷系統、航空障礙燈、水景(包括噴泉)等機電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的費用。
第三,要認清物業管理服務的特點。由于物業管理具有公共性和綜合性、持續性和長期性的特點,決定了這一服務區別于其他服務業。物業服務是物業公司基于物業共有部分,為全體業主提供的一項公共服務,即物業公司不只是為某一位業主提供服務,不能因為某位業主不入住而停止對綠地進行養護、停止衛生保潔和垃圾清運、停止設備設施的運行等服務,因此無論業主是否入住,物業公司都已經提供了服務(公共部位保潔、綠化、秩序維護以及公用設施設備運行、養護、維修等),所以都應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
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物業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發生的物業管理相關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物業竣工驗收合格交付業主后發生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業主承擔;但開發建設單位與業主約定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未售出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