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要求每戶居民辦理小區出入門卡,4張門卡收費50元,這讓家住南二環附近某小區的業主們有些不理解。對此,律師認為,物業此項收費不合理。
昨日上午,記者在該小區入口處看到一則通知:為了保護小區眾業主的利益,從9月初開始,小區實行門禁管理措施,每戶需到物業辦理出入門卡,4張門卡收費50元。
該小區的白先生告訴記者,這則通知是物業剛張貼的,“不光是要求有私家車的業主辦理,沒有車的業主也要辦理”。記者了解到,大多數業主認為這部分錢不應該交。“每個月足額交物業費、車位費,物業再收取‘門卡’費,這讓大家感覺實在不舒服。”小區業主李先生說,小區設門禁管理系統是物業公司出于管理的需要,是物業公司的責任和義務,不應該加重業主負擔。
也有業主表示,既然要使用門卡,交一些費用也未嘗不可,只要費用不是過高,收幾元錢還是可以接受的,但不應該收費這么高。
據了解,門禁管理設備的成本不一樣,智能卡所用的材料和技術質量也不一樣,所以價格也不相同。卡的成本雖不高,但還需后期制作,且整個門禁管理系統也需要很多費用。小區“門卡”要配合門禁管理系統使用,包括卡、讀卡機等,其中人工、安裝、維護等都要花錢,所以一些物業公司將這部分費用轉嫁給了業主。
就此,張玉柱律師認為,物業此項收費是不合理的。一般來說,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是委托管理的合同關系,物業公司依據合同已經收取了物業管理費,保證小區的安全是其一項重要的合同義務。要求小區業主辦理出入門卡是為了保證小區的安全,但不是必須的方式,如果不得不采取這種方式,其成本應該計入收取的物業管理費中,不能在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加重業主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