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期物業管理合同能約束業主嗎?
盡管業主并沒有直接參與到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的簽訂中,但業主必須受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的約束。因為,開發商有權選擇物業管理公司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并且業主在購房時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已經約定有前期物業管理的事項。所以業主在簽訂了購房合同后實際上就是認可了開發商訂立的前期物業管理合同。
2. 開發商是怎樣選聘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的?
早期的物業企業一般都是開發商的下屬企業!段飿I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這條規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物業管理企業與開發商的裙帶關系。
3.怎樣成為業主?
業主為房屋的所有權人,即房屋權屬證書上記載的權利人。另外購買預售商品房尚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記載的購房人也被視為業主。
4.產權證沒辦,是否應交物業費?
雖然您在買房的時候還沒有獲得產權證書,并不擁有房屋產權,但是由于您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并且已經入住,對該房屋有相當的控制權,并且從物業管理中獲益,因此應該支付物業管理費。
5.業主大會的召開時間怎么確定?業主大會的職責有哪些?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定期會議的召開程序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臨時會議可以由20%以上的業主提議或者在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時,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的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并同時告知居委會。
業主大會的職責主要有:①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②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③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④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并監督實施;⑤制定、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⑥履行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職責。
參考法條:《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
6.業主大會是怎樣成立的?
業主大會由業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業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就北京而言,在滿足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小區,業主首先應致信給區縣小區辦和街道辦事處,請求他們來小區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的工作。在街道辦事處、區縣建委指導監督下,組建由設區居委會、開發建設單位、業主代表組成的業主大會籌備組,具體負責業主大會的成立召開事宜。
7.沒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決定對我有效嗎?
有效。業主大會決議生效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只要大會是在持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一般決定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的1/2以上通過;特別決議經物業小區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的2/3以上通過的情況下,作出的決定對全體業主均具有約束力。
參考法條:《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8.怎樣選聘物業管理公司?
應當由業主大會以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的決議選擇物業管理公司,由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該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協議,約定物業服務的項目和物業收費標準、收費方法等。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選擇符合國家規定的具有一定資質的從事物業管理的物業管理公司。
(2)選擇管理規模較大的物業管理公司。
(3)選擇經營意識強的物業管理公司。
9.欠繳物業管理費的業主還有被選為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資格嗎?
有資格。業主是否具有被選舉為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最主要的前提就是看他是否具有業主的身份。業主委員會的委員是按照業主大會法定多數業主的意愿選舉出來的,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欠費問題是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糾紛,屬于業主與物業管理公
司之間的民事合同糾紛問題,與業主是否有資格被選為業主委員會委員無關。欠費業主也是業主,有資格參加選舉。
具不具有選舉資格與能不能當選委員,是兩個問題。按期繳納物業管理費用是房屋產權人應盡的義務,業主欠費既影響物業管理企業正常履行物業管理合同,也侵害了其他業主的利益,因此欠費業主不宜作為全體產權人的代表,但這并不是等于是剝奪了欠費業主的被選舉權。
10.業主委員會如何進行換屆選舉?任期未滿,業主有權撤換委員嗎?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2個月前,應當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業主委員會的換屆選舉;逾期未換屆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派工作人員指導其換屆工作。
在任期中,經業主委員會或者20%以上業主提議,認為有必要撤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應當由業主大會會議作出決定,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11.物業管理公司能罰款嗎?
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行為,物業管理公司不是行政主體,因而沒有罰款的權利。處罰權,只能由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或其他有處罰權的組織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行使。物業管理公司擅自處罰的行為違反了《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沒有任何法律的依據,不具有約束力。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沒有任何的行政管理的法律關系。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是一種平等的合同關系,物業管理公司不能凌駕于業主之上設立處罰權。
12.開發商與業主、物業管理公司是什么關系?
開發商與業主之間主要是購房合同關系,如果開發商未將其房屋全部賣出,那么開發商也是業主,與普通業主承擔相同的權利義務。
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通常是兩種關系:①從屬關系,即物業管理公司是開發商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②合同關系,開發商以原始業主的身份訂立前期物業管理合同,聘請物業管理公司進行前期物業管理。
13.物業管理公司能進行“轉委托”嗎?如何進行“轉委托”?
物業管理公司不能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業務一并再委托給其他物業管理企業或任何其他企業。但為了有利于物業管理專業化水平的提高,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把物業管理區域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
進行“轉委托”時,首先,要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性服務公司來承擔專業服務項目;其次,物業管理公司要與專業性服務公司簽訂委托協議,在協議中約定,專業性服務公司提供的專業性服務質量和水平不得低于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對相關專業性服務質量和要求的約定;同時還要約定專業性服務公司達不到服務質量和要求時的違約責任。
14.“轉委托”后,責任誰來承擔?
物業管理公司將自己的專項服務業務轉委托給其他專業性公司后,并不能免除自己根據原物業管理合同對業主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受委托的專業性公司的服務達不到原物業管理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則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對業主承擔違約責任。
委托所得收益,應當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5.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有權扣押業主的房屋鑰匙?
無權。
向業主交付房屋是開發商的義務,如果業主已經付了房款,則開發商必須向業主交付房屋。物業管理公司向業主交付房屋是代開發商履行義務,只能以開發商的名義,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物業管理公司因為業主拒簽業主公約或其他原因而不給業主房屋鑰匙的行為,是將自己在物業管理合同中的相關權利關系附加到了替開發商履行交付房屋的義務中了,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16.業主公約對于承租人是否有效?承租人違反了業主公約,業主承擔責任嗎?
業主公約對承租人同樣有效。雖然馬建設是真正的業主,王先生作為承租人只是非業主的物業使用人,王先生的權利義務由他和馬建設進行約定,但是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的規定。物業的使用人也要受業主公約約束。
盡管業主并沒有違反業主公約,但為了督促業主約束非業主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業主對非業主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要承擔連帶責任。
非業主使用人是指沒有物業的所有權,但是對物業享有使用權,并且按照合同、法律規定能夠行使業主的部分權利的人。非業主使用人主要是承租人。非業主的物業使用人只對物業享有占有、使用或者一定條件的收益權,而沒有處分的權利。
17.物業管理費應向誰收取?物業管理費應按哪個面積收取?包括哪些費用?
支付物業管理費的義務來自于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是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物業管理公司應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
嚴格來說,物業管理費應依據房產證上標明的建筑面積收取。建筑面積又包括兩部分:①套內建筑面積;②可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實踐中,對于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物業管理費通常按房屋的實測建筑面積收。含F房通常按購房合同中約定的建筑面積收取物業管理費,如果合同約定面積與房屋面積實測報告不符,以實測報告為準;期房通常按照房屋建成交付時,開發商向購房人提供的該房屋的實測建筑面積報告為準,購房人依據該報告提供的面積繳納物業管理費。
18.承租人是否應交物業管理費?什么情況下承租人要支付物業管理費?
承租人的義務僅限于房屋租賃合同的規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沒有支付物業管理費的義務。支付物業管理費是基于物業管理合同的義務,房屋租賃合同與物業管理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權利義務關系,不能混同。
如果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承租方與出租方約定,由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并且物業管理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業管理費,那么應當由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如果承租人到期沒有支付物業管理費,業主要承擔連帶繳納責任。
19.小區里供水、供電、供氣等費用應向誰收取?設備應由誰負責維修?
一般來說,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管理公司接受委托代收前面這些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毫無疑問享受這些服務的業主要支付費用。
提供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服務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責任。這些單位也可以委托物業管理公司對公共管線和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但相關費用要由這些單位支付,物業管理公司不得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這些費用。
參考法條:《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20.業主在入住時是否應當繳納水、電、氣等入戶費?
所有基礎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和安裝費用都應包含在房價內,除了在合同中明確表示在交房時另行收取的,都屬于不得收取的費用。因此,如果開發商在合同中沒有明示在交房時要另行收取水、電、氣等入戶費,業主可以拒交此費用。
21.開發商可以在售樓合同中對物業管理費進行規定嗎?
房屋預售前,開發商可以與物業管理公司就物業的相關情況進行協商,但不能將包括物業管理費在內的有關物業管理的具體條款規定在售樓合同中。
即使開發商與物業是同一公司,開發商也不能在售樓合同中對物業費作出規定。
22.開發商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能支付物業管理費嗎?
不可以。物業管理費與違約金不能相互抵銷,因為物業管理與開發商賣房是兩個不同的合同關系。并且由于通常情況下,開發商都會要求抵銷一年以上的物業管理費,而收取一年以上的物業管理費是不合法的。
業主有權拒絕開發商這種用“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與“物業管理費”相抵銷的行為;如果業主與開發商及物業管理公司三方達成了“債務轉移協議”,違約金最多也只能折抵一年的“物業管理費”,其余部分仍應要求開發商支付。業主在辦理入住手續時,應留存開發商逾期交房的書面違約證據。
23.房屋買了還沒住,要交物業管理費嗎?
要交。業主沒有入住因此水電費可能很少,但是物業管理公司對整個小區的管理是一種公共性服務,也包括對該空房的管理。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不會因為個別業主沒有實際居住就停止,所以業主無論是否入住,只要辦理了入住手續,均應從辦理入住手續后按合同的約定繳納管理費。
24.對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不滿,管理費還要交嗎?
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物業管理公司的行為還不構成違約,業主仍需繳納物業管理費。但如果在物業管理公司曾書面允諾過的前提下,服務質量卻不合要求,業主可以拒交管理費。
25.房屋質量差,管理費還要交嗎?
因為房屋質量問題是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購房合同關系,而物業管理費是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根據物業管理合同約定的,二者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對于房屋的質量問題,業主應追究開發商的責任,而與物業管理公司并無直接聯系,業主不能以此為借口拖欠管理費。
26.物業管理費“漲價”怎么辦?
物業管理公司不得單方要求增加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標準,應以物業管理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約定為準。除因政府調整價格外,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都不得單方提價。如果確有必要增加必須召開業主大會,征得業主同意后方能增加。如果物業擅自提高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標準,業主可以要求物價部門進行協調,也可以通過仲裁或訴訟程序解決。
27.不交水電費,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停水停電嗎?
小區業主供水供電合同的相對人是供水公司和供電公司。根據權利義務一致原則,用水用電人有義務繳交水費電費,而供水供電人有義務依約供水供電。根據合同履行的抗辨原則,如果用水用電人不履行繳交水費電費的義務,則供水供電人當然享有停水停電的權利。
如果供電供水部門委托物業公司代收水電費,那么在業主拖欠水電費時,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對業主停水停電。
28.不交物業費,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停水停電嗎?
供水供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物業管理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兩者是不同的法律關系。
停水停電的權利是供水供電企業的一項重要合同履行抗辯權,物業管理公司不是小區內的供水供電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電權。在物業管理合同中,約定在業主欠費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可以以停水停電為懲罰手段,在合同法上屬于設他合同條款,依法理,這種條款應征得權利人的同意,否則,為無效條款,業主反而可以追究物業管理公司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29.買了車位,還要交車位管理費嗎?
購買車位與繳納車位管理費并不矛盾。購買車位后,業主獲得了車位的所有權,但是車位的保潔、保安、照明等等仍需要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因此,買了車位的業主仍要繳納車位管理費。
30.不交專項維修基金就不能辦房產證嗎?
是的。根據北京市《關于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的規定,不繳納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的,房地局將不予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和權屬登記手續。此規定的立法目的在于保證住宅維修基金的落實到位,以保障房屋保修期滿后維修、更新、改造工作的順利開展。
因此,購房者在交納專項維修基金后,應妥善保管北京市財政局統一監制的北京市住宅維修基金專用發票,以備辦理房產證時提交。
31. 同時收取物業管理費與公共維修基金合法嗎?
合法。公共維修基金是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除正常運行維修養護范圍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的基金。而物業管理費收取的只是公共設施設備小修和日常運行維修及保養費。二者的使用目的不同。
32.公共設施被損壞誰來修?公共設施被損壞找不到責任人時,損失誰來賠?
由人為因素造成的公共設施損害不在公共維修基金的范圍之內,應由責任人承擔費用,不得動用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設施被損害找不到責任人時,一般情況下按受益人原則分攤,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樓房外的公共設施的維修工程,除由專業管理部門維修管理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維修費用,由全體產權人按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2)住宅樓內的共用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住宅樓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3)一棟住宅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門的,專屬于一個單元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由該單元門內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由該層內全體產權按所擁有的建筑面積比例分攤;在一棟住宅內,專屬于一層住宅內的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由該層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33.業主財物被盜,物業管理公司該賠嗎?
一般來說不能讓物業管理公司直接進行賠償。但如果盜竊是由于物業保安措施的嚴重失職造成的,物業管理公司要承擔相應責任,如何賠償需要雙方協商。
還存在一種情況,即物業管理合同中約定若發生火災、財物丟失等情況由物業管理公司賠償,作為對價業主在平時要支付相應的費用,那么如果發生財物被盜事件,物業管理公司要承擔責任。
34.業主在小區內受到歹徒的傷害,物業管理公司應承擔責任嗎?
如果按照物業管理合同,物業管理公司已經完整履行了保安義務,并且沒有失職行為,則不用承擔責任。如果存在過失,則要根據過失承擔責任。
保安的服務內容是負責小區規劃紅線以內、業主門戶以外的公共秩序維護和公共財產的看管,發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時,應及時報警,并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處理。保安費不是財產保險,也不是人身保險。物業管理公司的保安工作不是保鏢,也不是保管工作。如果履行了保安義務仍無法阻止損害結果發生的,提供保安服務的一方不承擔民事責任。
35.未及時清理障礙物導致業主受到傷害,物業管理公司應承擔責任嗎? 物業收取了物業管理費,就負有義務對小區內的設施、綠化、交通、安全進行管理。因此,如果物業已經預見到障礙物會對業主的安全造成威脅,而沒有采取必要措施,物業管理公司就要承擔責任。
36.業主能禁止物業管理公司進入自家房屋維修公共設施嗎?
如果對公共部位進行維修,必須進入業主的房屋,那么業主必須提供便利,以免影響整棟樓居民的正常使用。
37.哪些公用面積不計取物業管理費?
不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不計取物業管理費。根據北京市的相關規定,不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包括:
(1)從屬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車位或專用車庫。
(3)樓外用作公共休息的設施或架空層。以及凡是經有關部門認定的經營性用房的會所、儲蓄所、娛樂會所等,居委會、派出所使用的房屋也不能作為公用建筑進行分攤。
38.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利用公共用房開設娛樂設施嗎?
小區內的公共用房的所有權為小區所有業主共有,物業管理公司不能擅自改變其用途。即使為了所有業主的利益要開辦娛樂設施,也要向業主大會提出建議,經業主大會會議批準后方可實行,否則,即為侵犯業主權益的行為。
39.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收取裝修押金和裝修管理費嗎?
國家對此并沒有明確規定,但考慮到有些業主在裝修時不按要求行事,對小區公共利益造成損害,因此物業管理公司收取一定的裝修押金是合理的,它可以提醒業主按規定裝修。由于該押金是可以退還的,所以對按要求裝修的業主沒有損害。
如果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合同中規定業主要支付裝修管理費,那么業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費;如果雙方并沒有這種約定,那么物業管理公司就不能向業主收取裝修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