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小慧說,她于2008年1月與開發商海南恒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購房協議,數日后,雙方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明確了雙方違約條款,業主須在交房前付清房款及相應契稅后拿鑰匙,開發商則須于2009年12月28日前將相關部門驗收合格的房屋及鑰匙交予小慧,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要根據實際情況繳納相應的違約金。小慧說:“建設中,小區配套設施一變再變。活動場地越來越小、樓體裂痕滲水等均是業主反映的突出問題。合同附件顯示,小區建成后應包含游泳池、會所、休閑活動場地、綠地等多項公共配套設施,但這些配套設施現在或改為車庫出售,或變為有償私人花園,或直接消失。”
業主吳先生說,正是由于合同中的各項配套設施不斷變化、房屋質量等問題,導致眾業主不滿,也造成多部門驗收不合格,致使開發商通不過最終的綜合驗收程序。
小慧說,她已如期交完購房款與契稅,而開發商的承諾沒履行。從約定的交房日2009年底開始,小慧踏上了漫長的維權之路,幾十次找開發商詢問交房情況,開發商均以各種理由推遲交房。
百余戶業主狀告開發商
小慧說,2013年末,在多年苦等與交涉后,她決定采取法律途徑解決此事,開發商得知后提出只要她不走司法途徑,可為其減免部分物業管理費的條件。小慧不為所動,最終與開發商對簿公堂。因證據確鑿,她拿到3.5萬元違約金。另悉,從2011年至2012年,相繼有百余戶業主通過司法程序狀告開發商,但因開發商單方面原因,最終領到足額違約金的業主屈指可數。
業主章先生反映,2013年底,包括他在內的一批狀告開發商且勝訴的業主,在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下也只拿到了60%的違約金,其余部分何時支付仍未知。
物業提拿鑰匙條件
今年初,小慧再次找到開發商,發現售樓處大門緊鎖,之前接待她的工作人員電話已關機,小區值勤保安讓她找物業。“開發商沒經過我同意就將我的鑰匙給了物業。”小慧說,物業提出業主必須先交物業管理費再拿鑰匙的條件,四年的奔波使她苦不堪言,思慮再三,為能早日入住,便同意先交物業管理費,卻發現物業公司沒有正規發票,只有不蓋章的白條,便沒交費。
記者走訪多位居民得知,該物業公司管理混亂,上班時間門崗經常沒人,水電報修半個月不解決。“哪有什么發票,頂多給個收據。”業主劉先生說,他也是經多年折騰后才拿到鑰匙的,但外墻滲水、樓板裂痕至今讓他苦悶、擔憂。
記者在工商局企業信息登記系統中查不到小區物業公司“海南富南物業有限公司碧水名城服務中心”的注冊信息。
管理部門稱樓盤投訴不斷
記者從小區物業公司獲悉,四棟18層高的住宅樓早已完工,數百套房屋全部售出,但實際入住不到60戶。已拿到鑰匙的部分住戶為剛性需求住戶,即在海口無其他住所,急需入住的業主。
記者從市住建局、市規劃局、消防、人防、環保等相關部門了解到,本樓盤從建設至今一直問題不斷,眾業主對開發商延期交房和樓體質量問題不斷向有關部門投訴,市住建局2011年召集了開發商、業主等方面進行協調,并作出了《海住建管[2011]261號協調處理報告》。“經過多次整改,近期此項目已進入綜合驗收最后階段,即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市住建局建筑工程管理處負責人說。
在查詢售樓資質時,記者發現,市住建局市場處已于2010年3月向開發商簽署預售許可證。
3月15日,記者在表明身份后,物業工作人員拒絕接受采訪,物業提供的開發商電話均為忙音。
“我何時才能拿到鑰匙?”小慧說,希望有關部門能給予實質性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