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破破爛爛的不像新小區
“3月11日~13日,部分居民和業主委員會把物業公司大門給封上了。”小區居民吳先生說,3月11日下午,他看到有一些居民和業主委員會的人把物業公司的門給封上了,不讓物業公司在那里辦公。吳先生說,當時警察、社區的人都在現場。
吳先生說,搬到小區兩年了,小區到現在還沒綠化好,感覺破破爛爛的,一點也不像新小區,不僅如此,小區的亮化工程也不好,小區連大門都沒有,沒有做到真正的封閉管理。
業委會主任:當初簽了兩年合同
業主委員會主任李先生說,物業公司和開發商當初簽了兩年的服務合同,按照時間,去年9月份就到期了。業委會從去年就開始和物業溝通,讓其撤出小區,小區打算重新聘請物業公司,但物業公司遲遲沒有離開。李先生說,之所以不想和現在的物業合作,是因為物業公司沒有收費許可證。
業委會想重新聘請物業,可是現物業公司卻拿出當初入住時和每個業主簽訂的合同,表示合同期限為三年。物業不肯退出,業主們決定把物業公司用房收回,于是貼了封條。
物業:和居民簽了三年合同
在長春睿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記者見到了曹經理。曹經理說,物業公司目前確實沒有收費許可證,但物業公司已經將全部申報材料交到相關部門。
小區綠化、亮化、小區正門封閉、保安亭建設、樓頂防水、地下管線等問題,都屬于開發商遺留問題,物業已多次和開發商進行溝通,打算在年底之前解決遺留問題。“物業當初確實和每位居民都簽訂了三年的合同,我們認為合同是有效的。”曹經理說。
律師:去留應由業主大會決定
南關區物業辦的工作人員馬先生說,如果居民們實在不想繼續和物業公司合作,可以召開業主大會進行表決。對于物業服務合同,吉林朗業律師事務所的朱大勇律師認為,合同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有效的,而事實上物業公司也在服務。
根據《物權法》規定,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委員會應該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決定物業公司去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