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的專項維修資金包括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也稱“大維金”)和日常專項維修資金(也稱“小維金”)。其中,“大維金”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統一監督管理,“小維金”此前一直是由各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根據此次的新規,自2011年6月1日起收取的“小維金”和公共收益應存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從現在起,小區里的日常專項維修資金(也稱“小維金”)必須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管理。而在此之前,這部分錢一直是由各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昨日,廈門市政府網站發布《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關于日常專項維修資金和公共收益開戶、歸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小維金”的管理作了新的規定。
由建設部門統一監管
根據《廈門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有兩個以上獨立產權單位的,應當設立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包括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也稱“大維金”)和日常專項維修資金(也稱“小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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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大維金”由建設單位按照投資總額的2%,在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前一次性劃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統一監督管理。“小維金”此前則一直是由各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然而,由于業主投訴頗多,《廈門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將“小維金”的管理權也收歸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并于昨日公布了實施細則。
按規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收取的日常專項維修資金和公共收益應存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使用需編制年度計劃
根據《通知》,各物業服務企業需在銀行開立專戶,專門用于日常專項維修資金及物業共用部位與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入的歸集和使用監管,且一家物業服務企業只能開立一個專戶。
“小維金”由各物業服務處以戶為單位,按建筑面積和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每月(或季度)向業主收取。
“小維金”的使用要編制年度計劃,于每年11月初在小區宣傳欄、梯道口等顯著位置張貼公示15日,同時登錄系統公示15日,征求該項目業主意見和建議。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年度使用計劃還需經業主委員會同意。
因物業服務企業變更等原因,確需調整年度使用計劃的,應重新在小區和系統公示15日以上,并報專項維修資金中心備案。
使用明細半年一公示
“小維金”使用明細和小區公共收益收支明細應每半年公示一次,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如小區宣傳欄、樓道梯道口等)公示10日以上,同時將相關資料掃描上傳到“廈門市物業管理信息系統”。
未按要求及時公示和上傳的物業管理企業,將留下不良信用記錄。
可用小區公共收益補充
《通知》還規定,公共收益的使用應當根據業主大會決定的使用范圍開支,若業主大會決定將其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其性質即轉為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范疇,即時分攤到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