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8日,家住南昌市紅谷灘一小區的陳女士向本報反映,江西豐安物業公司因其不交物業費,強行拆走了她家的水表。
“我并不是不交水費,有幾次去交水費物業不讓我交。物業公司要求一定要先交清物業費,才能交水費。為什么交水費一定要和物業費捆綁?”陳女士說,小區內的水質也非常差,盛夏停水,這嚴重影響了她家的正常生活。
隨后,記者來到該小區物管處江西豐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管理處的鄧經理稱,陳女士家已經拖欠物業費和水費共計4000多元,為了能夠盡快將這筆費用收上來,物業公司才出此下策,“我們一個月前就下過催費單,并且多次電話通知他們來繳費,但是他們一直拒絕交物業費”。
物業只是代收水費,怎么能把住戶的水表給拆了呢?對此,鄧經理表示,物業費和水費必須一起交,交清了物業費和水費,物業馬上恢復供水。
江西華邦律師事務所律師蔡明認為,水費的收取主體是自來水公司,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水費只是一種代收行為,即使業主拖欠水費,物業公司也無權拆除業主的水表。因此,物業公司的這種做法是不妥的。